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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

2018-06-06 10:55:04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4.4.3 项目验收与后评估

1.项目竣工验收

通常在上线投用后,重大项目平稳运行超过6个月,一般项目平稳运行超过3个月,用户对项目的应用效果和满意度达到目标要求,即可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合同,由验收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1)由项目实施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一般应附《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竣工结算表》、《项目购置设备一览表》和用户综合评价表及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大纲、用户报告、效益报告等。

(2)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逐项验收,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实施范围、优化后的业务流程覆盖面、系统功能和性能、合同执行情况、经费使用合理性、技术转移程度、项目文档、经济效益和应用效果评估及应用前景等。

(3)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测试组,根据确认的测试大纲对项目进行系统测试,形成测试报告。测试通过后即可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化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项目负责部门、用户单位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4)需要复议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完善验收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由信息化管理部门重新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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