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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2018-05-22 15:59:37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定义了我国关键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为关键基础设施。

标签: 网络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