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新闻 > 环境安全之抗震及承重

环境安全之抗震及承重

2018-03-22 17:43:43 | 来源:中培企业IT培训网

2.抗震及承重

机房选择应考虑抗震问题,根据《GB 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定义,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在标准中对重要信息化设施部署的建筑设防类别进行了相应定义,在进行信息系统场地选择时,先参考相关标准确定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1)国际出入日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中央级的电信枢纽(含卫星地球站),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2)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的通信枢纽、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及县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确定的信息系统部署场所抗震设防类别后,参考我国2016年修订的《CB 50011-2010结构抗震设计规范》,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地。

( 1)特殊设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重点设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卞,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二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重点设防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标准设防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另外,由于机房是信息系统中电子设备集中运行的场所,这些设备往往部署密集并且重量较高,因此对机房有较高的承重能力要求。如果选择场所在设计时并未设计为机房,其承重可能达不到机房要求。组织机构在选择场所时应对建筑承重能力进行考虑,确保机房在机柜服务器密度较高时能够很好的承受住机柜的压力,对于承重达不到要求的机房应考虑进行承重加固。

标签: 抗震设防